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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12  来源:投资合肥、新华社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主动服务中小企业,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三、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

       四、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五、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鼓励大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完善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

       六、改进服务保障工作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积极推进银商合作;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继续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优化海关流程、简化办事手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加强支持和统筹指导;加强工作督导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和荣誉感,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来源:投资合肥、新华社